侵犯相邻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邻居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严重影响了我家的通行,我觉得他这是侵犯了我的相邻权。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侵犯相邻权具体有哪些规定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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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简单来说,就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民法典》对相邻关系和相邻权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要求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方侵犯了相邻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邻居堵塞了必经通道,被侵权人就可以依据此条要求邻居排除妨碍,恢复通道通行。 再如,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如果邻居排放有害物质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要求其停止排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维护自己的相邻权时,首先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进行调解。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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