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的基本内容及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和邻居因为房子的一些事产生了矛盾,好像涉及到相邻权。我不太清楚相邻权到底包括哪些内容,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就想弄明白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怎么依据法律来合理处理和邻居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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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邻居之间因为不动产挨着,在使用自己不动产的时候,要考虑给对方提供方便或者接受一些限制,它本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民法典》中有不少关于相邻权的规定。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一原则要求大家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考虑到对生产生活有好处,互相帮助,公平合理。比如在盖房子的时候,不能只图自己方便,影响邻居通行。 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这意味着如果要利用邻居的不动产做这些事,要尽量不损害邻居利益。例如铺设水管穿过邻居家院子,要尽量减少对邻居院子正常使用的影响。 常见的相邻权纠纷涉及多个方面。用水、排水方面,如果一方故意截断水源或者不合理排水影响邻居,就是侵犯相邻权;通行方面,若设置障碍不让邻居正常通行也是不可以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方面,不能违规建造建筑物挡住邻居家采光等。 当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有多种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商量出一个解决办法;若协商不成,可以找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由物业服务公司协调;若还是无法解决问题,就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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