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高度盖然性有什么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案件,法院提到了高度盖然性。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规定呢?这个规定对我的案件判决会有怎样的影响?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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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度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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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高度盖然性是一种证明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当证据显示某件事情发生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发生的可能性时,法律就认为这件事情是真实的。 高度盖然性的规定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该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不需要像刑事案件那样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只要让法官内心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就可以了。 比如在一个借款纠纷案件中,原告拿出了被告写的借条,还有转账记录,虽然被告否认借款事实,但没有提供有力的反驳证据。此时,根据高度盖然性标准,法官就可以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因为从证据情况来看,借款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 高度盖然性标准的确定,是考虑到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不同性质。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追求的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同时也要兼顾诉讼效率和公平。通过这种标准,法院可以在证据不绝对充分但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情况下作出合理的判决,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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