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高度盖然性案件如何判决?

我涉及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子,证据不是特别充足,但感觉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听说这算高度盖然性案件。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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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高度盖然性”是一个重要的证明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当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让法官内心相信某件事情发生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发生的可能性时,法官就可以根据这些证据来认定事实。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与诉讼保全、回避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的说明及相关证据,认为有关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的,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这体现了高度盖然性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高度盖然性案件的判决,法院首先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让法官基于常理和经验,认为原告主张的人身损害事实发生的可能性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程度,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原告的部分或全部诉求。例如,在一些没有直接目击证人的人身损害案件中,原告提供了事发后的就医记录、现场的痕迹物证、与被告之间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使法官相信损害是由被告造成的可能性很大,法院就可能会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被告能够提出反证,削弱原告证据的证明力,使法官认为原告主张的事实存在疑问,达不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那么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判决赔偿金额方面,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相关证据,合理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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