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有什么样的规定?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听说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太清楚最高法院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具体有啥规定,比如能提哪些赔偿、什么时候提、程序是怎样的等等,希望能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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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法院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在赔偿范围上,主要是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物品的价值;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 在提起时间方面,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审理程序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而且,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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