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遇到一个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但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什么时候能提、需要满足啥条件、具体该怎么操作等,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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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也就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其次,有明确的被告,通常是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再者,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要说明因犯罪行为遭受了哪些物质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财物损失等,并提供相应证据。最后,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提起的时间,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果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程序上,一般是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清楚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然后等待法院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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