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让儿子写他们的债务由儿子还合法吗?


在法律层面,父母让儿子写他们的债务由儿子来还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从合同相对性原理来讲。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父母和债权人之间形成的债务关系,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仅对父母和债权人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儿子没有义务去偿还父母的债务。这就好比A和B签了一个买卖东西的合同,C没有参与这个合同,那么A和B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般和C无关。 其次,若儿子自愿写下承担父母债务的书面承诺,这就可能构成债务加入。债务加入通俗来讲,就是第三人加入到既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儿子写了愿意偿还父母债务的纸条,并且债权人知晓并接受了,那么儿子就要和父母一起对这笔债务负责。 然而,如果儿子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写的承担债务的承诺,这种承诺是可以撤销的。比如父母威胁儿子,如果不写就不认他这个儿子,或者虚构一些紧急情况骗儿子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儿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父母让儿子写他们的债务由儿子还,不能简单判定是否合法,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