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为什么不认定双重劳动关系?

我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最近和其中一家公司有劳动纠纷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仲裁不认定我的双重劳动关系。我不明白为啥,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为啥劳动仲裁不认定双重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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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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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仲裁有时不认定双重劳动关系,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看,法律强调一个劳动者通常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全日制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全日制工作需要劳动者全身心投入,以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的正常开展。例如,一个劳动者若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就可能出现无法全身心为其中一家公司工作,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情况。而且,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双重全日制劳动关系会给社保缴纳等管理带来混乱。 不过,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可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是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不影响前一劳动关系履行的情况下,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被法律认可的。所以,如果劳动仲裁不认定双重劳动关系,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双重劳动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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