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能否同时仲裁两个公司?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我的劳动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到两个公司。一个是签合同的公司,另一个是实际工作的公司。我想通过工伤仲裁来维护权益,不知道能不能同时把这两个公司列为被仲裁对象,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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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仲裁中,是有可能同时仲裁两个公司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仲裁,它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伤相关的赔偿、待遇等问题,通过仲裁机构来进行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如果两个公司都与劳动者存在某种与工伤相关的法律关系,那么就可以考虑将它们同时列为被申请人。 比如,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而用工单位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者有管理等职责。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工伤的责任承担存在争议,或者两者都对工伤事宜负有相应责任,劳动者就可以在工伤仲裁时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时列为被仲裁对象。 又或者,存在借调的情况。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单位对于责任承担有分歧,劳动者也可以同时将两个公司进行仲裁,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 不过,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两个公司与工伤事件存在关联,以及它们在工伤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这样仲裁机构才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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