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仲裁会受理吗?


劳动关系仲裁是否受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这些劳动争议,仲裁会受理:一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通俗讲就是比如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但公司不承认和你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就属于此类;二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像公司没按合同给你调岗或者随意解除合同等;三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比如公司无故辞退你;四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比如公司让你长期加班还不给加班费等;五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像公司拖欠你工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也对适用仲裁的争议进行了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在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多方面发生的争议,都在受理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等特定关系之间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受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相应人员履行聘用合同等相关争议同样受理。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仲裁不受理。比如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等。 所以,判断劳动关系仲裁是否受理,要对照上述规定看具体争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因为各种权利义务问题产生的纠纷。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仲裁机构可能不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主体资格:就是作为申请人,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身份条件,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仲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