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劳动关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仲裁劳动关系时,所需材料因申请人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申请人是员工时所需材料 - **劳动仲裁申请书**:这是启动仲裁程序的重要文件,需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等内容。一般要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例如,你因工资拖欠问题申请仲裁,就要在申请书中清晰写明拖欠工资的具体金额、时间等情况。 -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确保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 **委托代理人相关材料(如有)**:若有委托代理人,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还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若是公民代理,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资料。 -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明确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以便仲裁机构准确送达相关文书和进行审理。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是仲裁的关键证据。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般需一式两份,方便仲裁机构和被申请人了解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情况。 ###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时所需材料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用于证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 **其他材料**:与员工申请时类似,如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