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么仲裁劳动关系?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和公司在劳动关系上出现了一些纠纷,比如工资、加班等问题。我想通过仲裁来解决,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仲裁流程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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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劳动关系,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详细列明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如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址等,同时亦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等,还需要明确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证人的联系方式。如果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八条。 其次,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相关法律依据可见《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条。 再次,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然后,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最后,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仲裁过程中,若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可能对案件公正性产生影响,可申请其回避。此外,仲裁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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