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离职劳动仲裁?


申请离职劳动仲裁,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需要撰写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包含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所在公司信息(如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申请内容和支持理由(明确阐述你在离职方面的争议事项及要求仲裁的原因)、相关证据与出处,以及证人信息等。此外,还需准备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如果确有困难,也可口头申请,但须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其次,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会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若决定受理,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若决定不予受理,会说明理由,申请人此时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等待通知与准备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若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同时,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会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等。 最后,进行仲裁审理。劳动争议仲裁一般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之后仲裁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通常60天内结案。若对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