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涵盖以下这些方面: 首先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彼此之间存不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看法,比如劳动者觉得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单位却不承认,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确定。 其次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像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分歧,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没按约定做,或者要对合同进行修改、解除等情况引发的争议都在范围内。比如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和薪资,这就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 然后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如果单位随意开除员工,或者员工辞职过程中遇到不合理阻拦等情况都能申请劳动仲裁。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也在范围内。例如单位经常让员工超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或者不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等情况。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像是单位拖欠工资,或者员工受工伤后单位不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等。 最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在劳动仲裁范围内。 此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适用仲裁的争议情况,包括不同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在多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及特定机关与聘任人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合同等发生的争议等。 相关概念: 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