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是否可以由商标持有人认定?
我持有一个商标,最近发现市场上有产品疑似使用了和我商标相似的标识。我想知道,就我自己能不能认定对方是商标侵权呢?还是说必须得通过其他什么途径或者机构来认定?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则,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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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般来说,商标持有人不能自行认定商标侵权。虽然商标持有人对自己的商标情况最为了解,能够敏锐地察觉到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但商标侵权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商标持有人的判断仅仅是一种主观认识,不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因商标侵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等。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这说明,商标侵权认定的法定途径是通过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所以,商标持有人如果怀疑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应通过合法的途径,由专业的司法或行政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理,而不能自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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