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注册商标后起诉别人侵权是否可行?
在法律上,专门注册商标后起诉别人侵权这种情况是存在一定可能性被法律支持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我们要明确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一旦商标成功注册,注册人就拥有了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并且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然而,如果注册人仅仅是为了恶意抢注商标,然后通过起诉他人获利,这种行为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同时,《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所以,如果注册人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并且商标确实是合法注册的,当发现他人侵权时,是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总之,专门注册商标后起诉别人侵权,关键在于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注册人的使用意图。如果是合法注册且有使用目的,遇到侵权情况时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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