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明确申请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申请条件**: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且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准备材料**: 1. 仲裁申请书:需按照被申请人数量提供副本,申请书应写明劳动者基本情况、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以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 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 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时,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 送达地址确认书:需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拨打12333按6号键申请仲裁。 2. 受理审查: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并说明理由。 3. 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应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4. 通知开庭:仲裁庭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5. 案件审理与裁决: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6. 执行裁决: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