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进行劳动仲裁,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来操作: **确定仲裁机构及管辖范围** 劳动仲裁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来说,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例如,你在A市的某公司上班,那么A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有管辖权。 **准备申请材料** - **书面仲裁申请**:这是最主要的材料,要按照被申请人(通常是用人单位)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清楚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明确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还要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 **其他材料**:通常还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企业信息(可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以及能证明劳动关系和相关诉求的基础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服照片、同事证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必须提供后面这些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提交申请及等待受理**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选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如果决定不予受理,会说明具体的理由。 **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与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对劳动仲裁的申请、受理、审理、裁决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