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给,劳动仲裁流程具体该怎么走?


工资不给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阶段**: 劳动者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以及能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像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同事证言等。如果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受理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如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且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和管辖范围内、申诉书及材料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就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会告知申诉人予以补充。 **审理阶段**: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给双方举证期,让双方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之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要出庭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并将裁决书依法送达到各个当事人手中。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单位在仲裁裁决后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