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全责逃逸会怎么处理?
我之前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和别人的车撞了,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车跑了。后来了解到自己是全责,现在特别害怕,想知道这种交通肇事全责逃逸的情况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很严重,要承担哪些后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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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全责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多个方面的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逃逸者需要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外可能会拒绝赔偿,这就意味着逃逸者要自己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的赔偿费用。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此外,该法第一百零一条还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构成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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