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降低被迫辞职能不能领失业金?
我所在公司降低了我的工作待遇,我被迫辞职了。现在想了解下,这种因为待遇降低被迫辞职的情况,能不能去领取失业金呢?我很需要这笔钱来维持生活,不知道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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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因为待遇降低被迫辞职能否领取失业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失业金领取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情形。 而因为待遇降低被迫辞职,通常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者基于这些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所以,如果您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您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您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还有求职要求,那么因为待遇降低被迫辞职这种情况,您是有可能领取失业金的。不过,具体的认定和领取流程还需要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为准。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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