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资降低被迫离职能领取失业金吗?


要确定因为工资降低被迫离职是否能领取失业金,我们需要先了解领取失业金的相关规定。失业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帮助他们在失去工作后维持基本生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首先来看第一个条件,也就是失业保险的缴费情况。只有所在单位和本人都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基础条件。这就好比我们存钱,只有存够了一定的金额,才能在需要的时候取出来用。 第二个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判断能否领取失业金的关键。一般来说,因为工资降低被迫离职,是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都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工资降低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重要内容,劳动者因此离职,可视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非自愿离职,符合这一条件。 第三个条件‘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也很重要。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让相关部门掌握失业人员的情况,而有求职要求则体现了失业人员积极再就业的态度。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顺利领取失业金。所以,因为工资降低被迫离职,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