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训诫对象如何确定?


警示训诫是一种预防性的监督和纠错机制,旨在对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存在廉政风险的人员进行及时提醒和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确定警示训诫对象,首先要明确其目的,它主要针对那些处于违规违纪边缘或者已经出现轻微问题,但尚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人员。其目的是通过及时的提醒和纠正,避免这些人员进一步滑向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虽然目前并没有统一的一部法律对警示训诫对象的确定作出明确规定,但在不同的领域和行业有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例如,在党政机关领域,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监督中,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行为,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这些方式都带有警示训诫的性质。 确定警示训诫对象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存在廉政风险的人员。比如在一些重要岗位上,如财务、采购、项目审批等岗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面临着较多的利益诱惑,容易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即使他们目前没有实际的违规行为,但基于岗位的特殊性,也可能被列为警示训诫对象,通过训诫提醒他们要廉洁自律,防范廉政风险。二是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例如,违反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廉洁纪律,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等,但这些行为情节较轻,尚未达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程度。三是在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但后果不严重的人员。比如,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工作不力,导致工作出现一定的失误,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确定警示训诫对象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表现、情节轻重以及岗位特点等因素,依据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来进行判断和确定。这样才能确保警示训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预防和纠错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