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事故等级具体是如何划分的?
我最近遇到一些涉及人身事故的事情,不太清楚不同程度的人身事故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等级的。想知道划分的具体标准,以及这种划分对后续处理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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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事故等级一般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来划分,通常划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比如,某大型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导致超过30人死亡,这种就属于特别重大事故。法律依据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相关规定。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例如,一次建筑施工坍塌事故,造成了20人死亡,就属于重大事故。同样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比如,某矿山发生矿难,造成5人死亡,属于较大事故。相关法律依据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例如,某工地发生小型坍塌,造成2人受伤,即为一般事故。依据同样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不同等级的事故在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赔偿标准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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