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意外伤害呢?
我身边发生了几起交通事故,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就是意外导致的伤害,也有人觉得不一定。我想明确知道交通事故在法律层面到底算不算意外伤害,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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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通常属于意外伤害。 首先,从交通事故的定义来看,它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这里的“意外”表明事故的发生不是出于当事人的故意,而是由于各种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因素导致的。例如,驾驶员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遇到行人闯红灯,尽管驾驶员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还是发生了碰撞,这种情况就是意外。 其次,从法律责任划分角度讲,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依据为事故各方的行为作用力大小及过错程度。即使一方存在过错,对于另一方来说,受到的伤害仍然是意外发生的。比如,一方驾驶员超速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对于正常行驶车辆的驾乘人员而言,此次事故就是意外伤害。 再者,在保险领域,交通事故也常被认定为意外伤害。许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将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纳入赔付范围。因为从保险角度,只要不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事故伤害,都可能符合意外伤害的理赔条件。 总之,一般情况下,只要交通事故不是由当事人故意造成的,就属于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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