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居住物业费有减免政策吗?
我有套房子一直空着没人住,可物业还是按全额收物业费。我觉得没人住就没享受到那么多服务,不该交这么多钱。想问问法律上对于无人居住的房子,物业费有没有减免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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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人居住物业费是否有减免政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关于无人居住物业费的减免,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不过,有些地方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例如,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在没有地方政策的情况下,主要依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无人居住可减免物业费,那么业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因为即使房屋无人居住,物业服务企业依然要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维护、管理等工作,所以一般不会全额减免,但可能会适当降低费用。 当协商不成时,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主不能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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