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法律层面,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涉及到多个方面。首先,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一旦签订了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从物业服务的本质来看,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它不仅包括对业主专有部分的服务,更重要的是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和维护,比如小区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等。即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物业服务企业依然在为小区的公共环境提供服务,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房屋空置而停止或减少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房屋空置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不过,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比例,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会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业主在房屋空置一定期限后,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物业费。例如,有的地区规定空置房业主可以按照70%的比例缴纳物业费。这种规定是考虑到空置房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实际使用程度相对较低,给予一定的优惠。但是,这些政策并不是全国统一的,具体情况要根据当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来确定。 当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约行为,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以此作为拒交全部物业费的理由。 总之,业主在遇到空置房物业费问题时,应该先查看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积极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申请调解或者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