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有减免政策吗?
我有套房子一直空着没住人,最近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通知。我觉得房子没住人,物业的很多服务我也没享受到,想问下国家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有没有减免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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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是否有减免政策,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业主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不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有些地方支持空置房业主申请物业费减免。比如,有的地区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一般指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以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但也有部分地区没有明确的减免政策,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在这些地方,即使房子空置,业主也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所以,如果您想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或者查阅当地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也可以查看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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