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的面积该如何确定?
我想了解下关于滥伐林木罪面积确定的问题。最近在处理一些山林相关事务,对这方面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不同区域,比如林区和非林区,是怎么去界定滥伐林木罪的面积,具体标准是啥,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判断。
展开


滥伐林木罪面积的确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首先,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在确定面积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 。而且,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可以得出相应数量;“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同时,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也属于“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另外,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同样属于相关违法情形。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相关概念: 滥伐林木罪: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犯罪行为。 幼树: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