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的房子物业费减免有什么规定?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入住,最近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通知。我听说没入住的房子物业费可以减免,想了解下具体有啥规定,是所有没入住的情况都能减免吗,减免的标准和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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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入住房子物业费减免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对于未入住房子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在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政策。有些地方支持适当减免,而有些地方则要求全额缴纳。 以支持减免的地区为例,通常会依据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比如,有的地区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这一规定的依据在于,虽然业主未实际入住,但物业服务企业仍然为整个小区提供了诸如安保、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所以业主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而在要求全额缴纳的地区,其法律逻辑是,物业服务合同是针对整个小区的服务约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是否入住而减少,例如小区的保安巡逻、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等工作不会因某户未入住而停止,所以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物业费。 如果遇到物业费减免纠纷,业主可以先查看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自己所在地区的规定。然后,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友好协商,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来处理物业费缴纳问题。若协商不成,业主还可以通过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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