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离婚老大如何判决?


在孕期离婚时,老大抚养权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基本原则。 关于具体判决,如果老大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亲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的生活照料。 要是老大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这一方获得抚养权;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也会倾向于让孩子继续留在熟悉的环境,跟随这一方生活;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也会作为考虑因素;还有,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么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老大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谁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 总之,法院判决会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务,比如抚养权判决时,要把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做出的决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发展等各方面都是最有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