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小孩小会怎么判?


在父母离婚时,对于年幼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主要依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来进行裁决。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小孩判决方式有所不同: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母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孩子无法与她共同生活;母方虽然具备抚养能力但是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坚持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方生活。在这些情况下,孩子也可能判给父方。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以准许的。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评估双方父母的经济状况、教育程度、家庭环境、是否有其他子女等多重因素 。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等,这些情况会被优先考虑。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予以尊重。 总之,法院判决的核心就是保障孩子能在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相关概念: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简单说就是在处理涉及儿童事务时,把保障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一切决策和行动都要以对儿童最有利为出发点 。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