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违约金应当如何约定?


在合同法里,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简单来说,就是给合同的履行上个“保险”,要是一方违约了,就得按照约定给对方赔钱。 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首先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如果卖方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就要按照货物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的精神。 不过,当事人意思自治也不是毫无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所说的“过分高于”,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是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例如,买方因卖方违约遭受了10万元的损失,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15万元,此时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在约定违约金时,要结合合同的性质、标的额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一些履行风险较大的合同,违约金可以适当约定高一些,以增强对违约行为的威慑力;而对于风险较小的合同,违约金则可以相对低一些。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可能因违约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调整违约金数额时能够提供有力的依据。 此外,违约金的约定方式有多种。可以约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如“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以未履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这种灵活的约定方式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合同的需求。 总之,在约定违约金时,既要充分发挥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又要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违约金的约定合法、合理、公平。这样才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