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多久才能完成?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妥当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协议离婚的时间主要涉及到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必须要经过。 第二个阶段是冷静期届满后的办理离婚证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在顺利的情况下,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至少需要三十天的冷静期,再加上之后三十天内去办理离婚证,总共最长可能需要六十天才能完成协议离婚。但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离婚证,就无法完成协议离婚,需要重新启动程序。总之,协议离婚的时间受到法律规定和当事人行为的双重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