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是否有抚养权?
我现在正处于怀孕期间,和配偶打算离婚,很关心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权问题。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怎么判定抚养权归属,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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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是有抚养权相关规定的,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孩子未出生时,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因为抚养权是针对已经出生的子女而言的。 孩子出生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基于婴幼儿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料和关爱,母亲在哺乳期内对孩子的照顾有天然的优势。比如母亲能更好地满足孩子在吃奶、情感依赖等方面的需求。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母亲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母亲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会由父亲直接抚养。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决定由男方抚养孩子,并且这样的安排对孩子的成长没有不利影响,也是可以的。比如双方协商男方在经济条件、照顾孩子的能力等方面更有优势,且女方也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由男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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