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住人的房子物业费该怎么收?
我有一套房子一直空着没人住,最近收到物业通知让交物业费。我就有点疑惑,这房子都没住人,还得全额交物业费吗?未住人的房子物业费到底是怎么个收法呢?是和住人的一样收,还是有什么特殊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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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未住人的房子物业费怎么收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对于未住人的房子物业费收取问题,在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不过,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管房子住没住人,业主都要履行合同约定。 有些地方会出台相关政策对未入住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作出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但也有很多地方没有这样的规定,物业可能会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额标准收取物业费。 所以,当遇到未住人房子物业费收取问题时,业主首先应查看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若合同没有约定,业主可以和物业进行协商,看能否适当降低物业费。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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