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对空置房物业费有什么规定?
我有一套房子一直空着没住人,最近收到物业通知要交物业费。我不太清楚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物业法是怎么规定的,是和正常居住的房子交一样多,还是有优惠政策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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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没有专门一部名为《物业法》的法律,与物业服务相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它涵盖了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等多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房屋空置而停止或减少。因此,即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业主也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理应缴纳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意味着,业主不能以房子空置未享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不过,考虑到空置房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成本支出,部分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会规定空置房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例如,有些地方规定空置房业主在向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后,可按70%的比例缴纳物业费。具体的减免比例和条件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来确定。所以,业主如果认为自己的房子符合空置房的条件,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当地的具体政策,也可以查看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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