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是怎么规定的?

我有一套房子空置着,没怎么住人。最近物业来收物业费,我就有点疑惑,不知道按照民法典,空置房是不是也要全额交物业费,还是有什么特殊规定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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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通俗来讲,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提供的,包括小区的卫生清洁、安保巡逻、设施维护等,这些服务不会因为个别房屋空置而停止。所以,即使房子是空置的,业主也享受了物业服务带来的价值,比如小区的安全保障、环境维护等。因此,业主不能以房子空置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可能会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对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比例进行一定调整。有的地方规定空置房业主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物业费,比如70% - 90% ,但这并不是普遍现象,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规定。如果当地有相关政策,业主可以根据政策与物业公司协商,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物业费。 总之,一般情况下,业主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而当地政策对空置房物业费有特别规定的,可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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