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新规是怎样的?
我有套房子一直空着没住人,之前交物业费就觉得有点冤。听说出了空置房物业费新规,想知道这新规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能少交点物业费,还是有其他的政策呢?心里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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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其实并没有统一的“新规”,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政策。 首先,我们要明白物业费是什么。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空置房物业费新规,但大部分地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对于空置房,有些地方会出台相关政策允许适当减免物业费。比如有的地区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不过,也有一些地方仍然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这主要依据当地的政策法规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以,如果您的房子是空置房,建议先查看当地的相关政策,同时仔细阅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以确定具体的物业费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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