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有等级划分?如果有,不同等级该如何赔偿?


工伤是有等级划分的。工伤等级是依据劳动者受伤的严重程度以及劳动能力丧失情况来确定的,主要分为一至十级。具体评定标准及赔偿情况如下: 一至四级伤残属于重度伤残,劳动能力基本丧失。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法律依据主要是相关工伤保险法规对于重度伤残保障劳动者后续生活的规定。 五至六级伤残属于中度伤残,劳动能力部分丧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是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考虑到该等级劳动者仍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可能在就业等方面受到影响而制定的赔偿标准。 七至十级伤残属于轻度伤残,对劳动能力影响相对较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样的规定是在保障劳动者因工伤受到补偿的同时,也考虑到其劳动能力受影响相对不大,后续仍有继续就业的可能。 如果工伤没有评上等级,劳动者仍可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赔偿。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每个月进行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保障工伤职工基本治疗和生活需求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