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吃饭不给钱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我之前和朋友去饭店吃饭,吃完结账的时候,朋友突然说不想给钱,直接走。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违法,可又不太清楚这到底算什么违法行为,所以想问问大家,吃饭不给钱在法律上到底属于哪种违法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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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饮消费
  • #违约行为
  • #寻衅滋事
  • #诈骗罪
  • #民事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吃饭不给钱从法律角度来看,可能涉及多种违法行为,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它可能构成民事违约行为。当消费者进入饭店点餐用餐时,实际上就和饭店达成了一个餐饮服务合同。消费者有享受饭店提供的食物和服务的权利,同时也有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这就好比我们去商场买东西,拿了商品就得付款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餐饮服务合同通常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吃饭不给钱的行为,就是消费者没有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违反了这个合同约定,饭店有权要求消费者支付餐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其次,如果消费者吃饭不给钱,并且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离开饭店,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吃饭不给钱还耍横的情况,就符合“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要是吃饭不给钱的数额较大,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例如,消费者一开始就没打算给钱,却假装正常点餐用餐,这就属于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饭店的餐饮服务,一旦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诈骗罪立案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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