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盖然性证据规则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一场民事官司里,听说有盖然性证据规则。我不太明白这个规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上对它有啥具体规定呢?这些规定会对我的官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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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盖然性规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盖然性证据规则,通俗来讲,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当双方提供的证据都不能确凿无疑地证明事实时,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所具有的可能性大小来认定事实。也就是说,哪一方的证据更有可能是真实的,法院就倾向于采纳哪一方的主张。 在我国,盖然性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其中第八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这意味着法院在审查证据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判断证据所反映事实的可能性大小。 第九十条则规定了一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证据,比如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等。这其实也是从侧面反映了盖然性的考量,如果证据本身存在瑕疵,其证明事实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当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就是典型的盖然性证据规则的应用。如果一方的证据在整体上更具有可信性,那么法院就会基于这种可能性来认定事实。 盖然性证据规则的存在,是为了在事实无法绝对清晰查明的情况下,尽量公正地解决纠纷,使诉讼能够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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