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一场官司里涉及到证据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证据要怎么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才有效。想了解最高法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比如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证据的采信规则等,好让我在官司里能正确运用证据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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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常见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这些不同类型的证据在诉讼中都可能发挥重要作用。例如书证,它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像合同、借条等。 其次,明确了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会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再者,对证据的采信规则也有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对于一些非法取得的证据,如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此外,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等,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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