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是什么?
我在一场民事诉讼里,对证据的提交和认定不太清楚。听说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证据规则,想了解下这规则具体是啥样的,它对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判断等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对我的案子会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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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它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而制定的。 在证据种类方面,根据该规则,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例如书证,通常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像合同、信件等。 证据的收集方面,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同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比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可能无法自行收集,这时就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此外,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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