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法证据质证规则是什么?

我最近要打一场民事诉讼官司,对证据质证这方面不太明白。想知道在法庭上对于证据质证都有哪些规则呀?比如证据该什么时候提交,提交晚了会怎样,质证时又有什么具体要求和顺序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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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证据质证规则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规范证据出示、质疑、辩论等环节的一系列规定,目的是让法官准确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从而公正地审理案件。 首先,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之后才能够作为裁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如果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要是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关于证据提交时间,人民法院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会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上面会载明提交证据的时间及逾期提交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方面,如果由法院指定,普通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举证期限,不受30日的限制。当事人也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经法院认可。 在质证环节,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但发问内容要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能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 质证顺序一般是: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接着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最后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规定。比如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在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如果有新的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新的证据”在不同程序有不同界定,如一审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等。 相关概念: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时间限制。 质证: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对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材料进行对质、辩论的活动。 证明力: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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