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期间。最近不小心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会不会构成累犯。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缓刑期间犯新罪和累犯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累犯,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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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和缓刑。累犯呢,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缓刑适用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那么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这里要明确的是,缓刑期间意味着原判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而累犯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所以,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不属于累犯。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这种情况会导致撤销缓刑,然后将前罪和新罪的刑罚合并执行。这种合并执行的方式往往会让犯罪分子承担更重的刑罚后果。所以,在缓刑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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