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再犯罪算不算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过了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判缓刑后再犯罪是否算累犯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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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判缓刑再犯罪是否算累犯,首先得了解什么是累犯和缓刑。 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也就是说,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并没有执行,而累犯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所以,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或期满后再犯罪的,都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不算累犯。不过,虽然不算累犯,但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是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新罪会单独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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