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度盖然性原则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在打官司的时候,听法官提到了高度盖然性原则。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它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是怎么运用的,对我的案子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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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度盖然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高度盖然性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证明标准。通俗来讲,就是当双方提供的证据都不能确凿地证明事实时,法院会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看哪一方的证据更具有可能性来认定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一原则其实是平衡了追求客观真实和司法效率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时间、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很难完全还原事实真相。高度盖然性原则允许法院在一定程度上根据现有证据做出合理的判断。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一方主张合同已经履行,但只有一些间接证据;另一方否认合同履行,也没有直接证据。此时,如果主张履行的一方提供的证据综合起来更能让法官相信合同履行的可能性较大,法院就会依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合同已经履行。 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高度盖然性原则有助于在诉讼中更加合理地收集和提供证据,尽量让自己的证据达到较高的证明力,以增加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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