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谁起诉谁举证是怎么规定的?
我想起诉别人,听说有个‘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意思。我要准备哪些证据,怎么去证明我的诉求呢?这个原则有没有例外情况呀?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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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起诉谁举证”,也被叫做“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这是一个在法律诉讼里很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谁向法院提起诉讼,谁就有责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是合理合法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给“谁起诉谁举证”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说,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要是我起诉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我就得拿出合同文本,还有对方违约的相关证据,像没有按时交货的证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等。只有拿出这些证据,才能让法官相信我的说法是真实的。 不过,“谁起诉谁举证”原则并不是绝对的,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在某些特殊的侵权案件中,会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被起诉的污染者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或者行为和损害没因果关系,而不是由起诉的受害者来证明。 还有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是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其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我们既要知道“谁起诉谁举证”这个基本的原则,也要了解它的例外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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