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的原话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个纠纷时,听说了“谁主张谁举证”这个说法,但不太清楚它的原话是怎样的。我想知道法律条文里是怎么表述这句话的,这样能更好地明白自己在这个纠纷里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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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它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句话通俗来讲,就是在民事诉讼里,如果一方提出了某种主张,比如要求对方还钱,或者说对方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等,那么提出主张的这一方就有责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比如甲起诉乙,说乙借了自己 5000 元没还,那么甲就需要拿出乙借钱的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等。要是甲拿不出证据,法院就可能不会支持甲让乙还钱的主张。 这个原则体现了公平性和合理性。它避免了一方随意提出主张,却让另一方承担证明其主张不成立的不合理情况。让提出主张的人自己去收集证据、证明主张,有助于保证诉讼过程的公正和高效。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留和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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